学界研讨“法与社会的新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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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现场之一 |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 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层出不穷的问题,有待法律制度来处理。有关法规举措能否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目标、发挥应有功能、获得群众认同,则有待经验科学的考察和实证分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社会学在中国应运而生。法社会学聚焦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实验以及对客观资料和数据的深入研究,可以准确认识和理解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制度改革提供参考资料和政策建议。
7月29-30日,主题为“法与社会的新构图”的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召开。该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法学、社会学领域的近200位专家学者与会,就法制与社会之间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关于法律现象的跨学科研究进行探讨交流,共提交论文200余篇。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李红岩分别致辞。世界著名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还发表了视频贺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开幕式。
据介绍,本届年会旨在整合三十年来累积的中国法社会学资源,形成全国性研究网络乃至筹建中国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作出实证研究方面的贡献。搭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的大型平台,致力于法学知识创新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拆除法理学、法社会学与部门法学的藩篱,化解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隔膜。在中国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和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增强中国在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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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现场之二 |
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张鸣起表示,本届年会的主题是“法与社会的新构图”,意味着中国学者不仅要对法社会学的过去与现在进行反思,更为重要的是在反思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我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不能总是停留在西方理论的介绍与其在中国的应用性的范畴上。它要求中国学者在了解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探寻中国法律运行的理论与实践,并将之予以理论提升,以促进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世界性增量。
张杰表示,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恢复于1980年代。自1986年被纳入“七·五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开始,中国法社会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30年。2009年起,上海交通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Law and Society Center)的成立,中心成立后积极与国际法社会学界的互动,出版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牵头、剑桥大学出版社支持创办英文国际期刊《亚洲法与社会》杂志,中心还承办东亚法与社会国际研讨会、出版系列丛书等等。在这样的互动活动中,中国的法社会学者表现出很大的主体性、积极性以及相当程度的话语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首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旨在让学者们或诠释基础理论,或提倡实证研究,或借鉴域外经验,或主张本土资源,指出了多种多样的径路,描绘了形形色色的蓝图,为我国法学学科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了卓越贡献。
林国平提出,本届年会围绕法律的规范和实证分析展开,希望通过此次研讨,涌现一批优秀的创新科研成果,成为中国法学研究的标杆,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亟需的学术资源。
李红岩表示,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是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的百废待兴开始,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历经艰辛,从取法西方,到立足本土,从学习域外经验,到探索中国道路,从学习模仿,到自主自立,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实现了重大突破,完成了杰出成就。这个成就,正是以法社会学为代表的学术领域,重视中国本土问题,归纳和总结中国发展经验的结果。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的确认,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宽,研究的问题得到了高度的丰富,相关的研究也正在不断的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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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 |
法社会学研究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推动作用
开幕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分别就“法冶效果指标:中国法治评估的数据分析”和“风险社会的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进行了基调演讲。基调演讲会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主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朱景文团队的研究以问卷为基础,以定量统计为手段,设定了6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覆盖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这项法治效果评估研究是利用法社会学实证方法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与成就进行的首次全面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提供了中国法治评估的基本框架,也为法社会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做出说明和示范。
如何强化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以化解风险社会矛盾冲突?季卫东认为,风险社会的实质是问责以及相应的沟通。一个决定可以在决定者与受决定影响者之间划分出鸿沟,产生潜在的纠纷以及抗议运动。由于这类鸿沟与抗议运动起因于人们的“二阶观察”,所以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有必要部分地返回行为者第一阶观察的层面,或者加强沟通和相互理解。
季卫东表示,由于近代社会的功能分化,在考虑风险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是对于那个功能系统的风险。政治系统的风险是舆论影响社会稳定,使得限制风险的特定政策存在无法获得正当评价的风险。经济系统根据支付和不支付的二元编码进行运作,因而这里的风险就是预期的支付无法实现的风险或者支付能力不能再生产的风险,是处理对策中的优先事项。
季卫东建议,应该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尽早把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争取在2020年之前建成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为六根支柱的法治政府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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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 |
法社会学研究为政策选择提供客观依据
主办方表示,这次年会的具体目标包括总结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经验教训,重新定位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实体论和方法论;组织民法学界和法社会学界的新锐研究者讨论中国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社会侧面;从法律实践和制度设计的实验等角度讨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广和深化;聚焦风险社会的新特征、新问题,探讨法治范式创新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等。
在“中国法社会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主题圆桌讨论中,与会学者分别就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与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全球视野中的中国法社会学、法社会学与刑事法研究和与民事法研究等议题进行论述。
与会学者认为,法社会学的研究注重法律与社会的互动,聚焦于正式法与非正式法的相互作用,将法律置于社会背景中考察其制定、实施与遵守,为特定社会中的法律与社会融合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框架与指导。伴随社会变迁,法律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法社会学的研究在满足法律功能扩展需求的同时,为政策选择提供客观依据,解决现代法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为期两日的年会上,与会学者还就“法社会学的学科建设与方法争鸣”、“民法典与法社会学”、“风险社会与法治中国”、“公法、理论与法社会学”、“法律职业、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社会转型、纠纷及其解决”、“法律与认知科学”、“青年学者论坛”等问题分为11个单元进行专题研讨。
与会专家学者均表示,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频出现,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亟需完善。比如民法典的编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冲突、基层治理、信访制度的完善等。法社会学的研究就需要围绕这些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实践的决策提供政策建议。这既是当前法社会学研究的契机,也是法社会学研究的使命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强调,不仅要求我们对于法律规范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法律的有效实现,客观上,这对法社会学的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年会期间还举办与会专家学者自由参与、自由讨论的“关于法与社会研究的跨界合作”学术沙龙,重点讨论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组织方式、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在世界法社会学界更响亮地发出中国声音等问题,主办方计划将会议论文结集出版,同时根据研讨内容形成关于民法典编纂、司法改革以及基层治理的三个政策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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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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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李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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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做基调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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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年会开幕式并做基调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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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主持基调演讲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6.07.29
原文: 学界研讨“法与社会的新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