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创“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 免除学校家长后顾之忧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等要求以来,本市校园体育运动已逐步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在中小学校,“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等制度已基本得到落实,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正在蓬勃开展,学生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但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不够完善仍然是影响学校体育运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共性难题影响了本市乃至全国各大中小学进一步开展校园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亟需社会各方共同协商,用创新思维来建立一种能够充分满足学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实际的保障和处理机制。
去年年底,上海市教委在前期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的设想。这一设想得到了中国人寿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该公司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专项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实施方案。该基金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免责保障,范围全面。鉴于体育运动意外伤害的发生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基金的保障以意外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为依据,不涉及对学校及学生的责任认定。另外,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校园,凡是参保学校组织的体育运动,无论是体育课、体育比赛、体育活动还是体育训练都将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以支定收,增值运行。为确保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体育运动保障基金将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管理。当年结余滚存入下一年,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基金不需缴纳管理费,账户余额还可实现2.5%年利率的收益。
三是规范管理,有效管控。为确保理赔费用给付合理,保障基金将由专业机构进行管控,当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首先需经由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认定,再由保险公司严格依照赔付范围进行理赔。疑难案件将由专门的审定小组进行处理。另外,还将定期对基金进行评估,并依据赔付情况,及时调整收费与赔偿标准。
四是筹资灵活,易于启动。保障基金结合学校参加保险的实际情况实施,当年已参加中国人寿校园意外险的学校,不需额外缴纳费用,未参加的学校可按每生每年2元的标准自愿筹集资金并加入。
五是保障充分,范围明确。保险基金专项针对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进行赔付,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猝死、伤残、医疗费用等各项内容(身故20万、伤残50万、医疗费用10万并含医保外5万),且保额能够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该基金计划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筹资自2016年9月1日开始。2016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基金的所有赔付支出将由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无偿承保。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该基金实施后,能够最大程度地解除家长、学校及学生各方的后顾之忧,形成学校积极组织、家长真心支持、学生乐于参与的校园体育运动良好生态环境,为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终身幸福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市教委还将继续探索建构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的综合预防和处理机制,将通过编制《中小学体育教学与健身安全指导手册》、建立第三方处理机制、建立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等措施,为青少年学生充分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有序的空间,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