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学习促进办〔2014〕2号
市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各区县学习委,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实施《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二五”规划》、《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相关任务。市学习促进办、市文明办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宗旨
以“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为指导,发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培育良好的组织学习文化,加强学习团队建设,使市民养成终身学习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广泛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务
2014年本市学习型组织建设继续纳入市文明委表扬系列,将以第一轮受表扬的单位为基础,通过各单位申报、自查抽查、专家评估、骨干培训、交流经验等方式,推进学习型组织深入发展。
1.开展2013—2014年度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工作。创建评估工作由市学习促进办牵头,协调市市级机关工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宣教部,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指办”),以及各区县学习办,分别开展推荐、抽查和评估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2. 2013—2014年度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组织的申报总量以2011—2012年创建组织的累计总数为基础,增长15%。拟评选产生上海市学习型机关230个(含新增30家)、上海市学习型社区92个(含新增17个)、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222家(含新增29家)。
3.市学习促进办将会同市市级机关工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宣教部、市学指办等职能部门分别举办学习型组织创建骨干培训班。
4.根据《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要求,创建学习型组织纳入上海市文明委表扬系列,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由市学习促进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申报单位名单进行审核,报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核准,并报市文明委审批。
在“十二五”期间被市文明委命名的学习型组织,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
5.修订、完善本市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指标”。在本轮创建工作中,要结合基层实际,加强指导,鼓励特色创建,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方法。在2014年底制定新的“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指标”。
三、工作推进时间节点
1.4月—6月,市学习促进办、市市级机关工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宣教部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分别部署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等。
2.6月—8月,组织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骨干培训班,对基层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积极培育一支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骨干队伍。
3.9月—11月,各市级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创建计划,在本系统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学习型组织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由各单位自查自评和上级单位抽查评审相结合,各市级牵头部门确定评估数量,抽查总数应不低于本系统创建总数的30%。申报创建学习型社区街镇要先进行自查,市学习促进办组织市学指办、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单位进行抽查和评估。
4.12月,由市学习促进办会同市级各职能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各系统创建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表扬的2013—2014年度本市学习型组织上报名单。
四、工作要求
1.突出学习主题。各类学习型组织要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活动,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夯实组织成员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2.创建对象。可参加本次市级学习型组织创建的申报单位包括:2011—2012年度受市文明委表扬的本市学习型组织可进行第二轮创建;历年获得市级创建学习型组织达标单位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创建。
3.创建标准。本次创建工作评比的自查自评和上级评审均以《2012版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指标》为依据〔详见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网(http://www.shlc.gov.cn/xuexi/)沪学习促进办[2012]3号文件,即《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附件〕。申报市级创建单位的评估成绩不得低于90分(总分为100分)。
4.申报创建市级学习型组织的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团队学习项目,为繁荣上海基层学习文化,提升市民综合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5.在创建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成为各单位团队学习的表率群体,成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先行团队。要积极培育优秀学习团队,学以致用,服务于本单位的发展。
6.各区县学习委要做好协调统筹工作,申报创建市级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的区县职能部门要及时与区县学习办沟通协商。
7.今年新增加的申报单位(未纳入2011—2012年市文明委表扬名单的单位)须为县处级以下单位(含县处级)。
学习型机关申报工作联系人:郭振华,电话:23113374
学习型社区申报工作联系人:魏利,电话:23117092
市学指办:王一凡,电话:25654024
学习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人:
赵瑞章,电话:63211939*3082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