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铝合金店被划伤 父母索赔整容费被驳回

21.01.2016  09:41

  乐乐6年前在经过一家铝合金制品店时,被该店放在人行道区域的玻璃意外划伤,父亲两次为乐乐安排整容,也因此两度将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整容费。店老板却不愿支付第二次整容的费用。近日,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原告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陈先生经营一家铝合金门窗店。2010年的一个下午,陈先生听到店外传来哭声,发现一名女童下巴上鲜血直流,而其摆放在门口三轮车上的一块玻璃上也有血迹。陈先生认出女童是附近小吃店老板的女儿乐乐,于是赶紧让妻子通知女童家人。乐乐被送往医院后,面部下巴处缝了约十针。

  由于乐乐是在自家店门口被玻璃划伤,陈先生在事发当晚,便主动支付了200多元医疗费。谁想在2014年,陈先生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乐乐父亲起诉要求陈先生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000余元。经法院调解,陈先生与乐乐父亲达成协议,支付1800元。

  一年后,乐乐父亲又提起诉讼,理由是其为乐乐进行了二次整容。庭审中,陈先生表示,乐乐被划伤,虽然当时放玻璃的三轮车位于人行道区域,自己负有一定责任,但主因还是乐乐父母未尽到看护责任,何况乐乐的伤势根本没有整容必要,因而拒绝支付。

  法院认为,乐乐受伤一事,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并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陈先生已于乐乐治疗后及时赔偿了医疗费,而乐乐的法定代理人既不能提供需要整容的医疗证明、鉴定结论等依据,又未征得陈先生的同意,故在乐乐一方缺乏整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的情况下,对乐乐就二次整容所产生费用的索赔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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