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院一申诉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13.04.2016  18:50
   

日前,奉贤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办理的“望某不服不批捕决定申诉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10 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2014年7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其母亲被所在公司辞退而对为他母亲结算工资的望某怀恨在心,纠集张某等3人在望某公司门口等候,等望某一出现,便上前殴打,致使望某轻微伤。8月1日,奉贤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依法对刘某、张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分别对两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望某对此不服,于9月11日向奉贤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该院随即于17日展开立案复查。

奉贤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区人大常委、市政协委员朱全忠,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国英,奉贤区金海社区屠家村党支部书记袁群妹等第三方人员作为听证员,到场听取意见。这是奉贤区检察院在此类听证会中首次引入第三方社会人士参与,同时,这也成为该院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举措之一。

听证会上,申诉人望某表示,明明自己被打伤了,检察院为何不将打人者逮捕?对此,原案侦监科承办人阐述了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宣读了相关证据,双方进行了相互发问。

在双方发言后,第三方人员分别对申诉人和原案承办人进行提问,并依据事实和证据并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沈国英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望某解释:刘某等人打人肯定是违法的,但因为被害人的伤势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所要求的轻伤以上标准,所以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无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处以行政处罚。听证员朱全忠和袁群妹也分别从社会和谐等角度对申诉人望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望某某思想上终于转过了弯,从情感上也更加认同和信赖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