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本市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1.02.2015  23:44

沪环保办〔2015〕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春节临近,部分市民有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根据历年监测数据,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甚至导致空气质量重污染,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环境保护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从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本市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着力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二、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做好办公、生产场所周边的安全管理,对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所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保护本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各单位应加大对所属员工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领员工及亲属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环保、文明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五、本市环保、气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