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

17.01.2017  01:32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曹建明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与中央综治办等共同制定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巡讲1.6万余场次,选派73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合建立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曹建明强调,要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要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等工作,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动建立相对稳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和合适成年人队伍,推动建立政法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或年度报告制度。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推行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未成年人检察、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捕、诉、监、防”一体框架下未成年人检察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