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9.06.2017  18:12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