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信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出售用户信息 每条500元

03.02.2015  08:36

      东方网2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身为电信员工,竟然以工作之便,以平均500元左右一条的价格,将20余条个人信息出卖给他人,这些信息又再次被转手出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处罚。近日,杨浦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李栋与李晓栋是父子,为了赚钱,李栋带上自己的儿子开始从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2011年至2013年间,李晓栋在网络上认识了张力以及网名为“小百度”、“晶晶联盟”等社会人员,向他们购买了9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李晓栋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全部交给自己的父亲,由李栋寻找“客户”贩卖牟利。

  周红是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的一名员工,通过张力认识了李栋父子。2011年至2013年间,周红利用自己在电信公司的工作之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售公民信息20余条给张力,获利1万元。张力将其中部分信息出售给李栋父子,获利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红身为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在电信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李栋父子、张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拘役,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