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举办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培训班
07.06.2017 14:5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17年6月2日至3日,普陀区司法局举办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培训班。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瑶作开班动员,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禹潇、区司法局副局长张蓉出席。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居(村)委法律顾问律师、各司法所所长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张文瑶同志对全区居(村)委法律顾问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服务“同心家园”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的现实意义。要坚持基层导向、需求导向,充分认识居(村)委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下沉社区,为居(村)委、社区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的法律服务。二要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通过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要加强宣传提升法律顾问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工作的能级。三要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培班取得预期的效果。要珍惜这次培训机会,按照培训安排和要求学有所获,并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
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禹潇通报了目前律师工作的政策背景和全市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对普陀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律师在促进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表示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继续加大探索,健全工作规范制度;二是完善评估机制,提升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培训围绕全市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现状与特点、法律顾问制度对司法所工作积极影响、基层社区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居(村)委法律顾问工作实务等开展专题讲座,对近期制定出台的《普陀区完善居(村)委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互动交流,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06.20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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