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试点:改革主体也是改革对象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期试点的8家单位之一,记者在这里深切感受到:人的岗位在变化,身份在转换,职能也在转变。人,既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
主任检察官:我的案子我做主
作为试点单位,徐汇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入额”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改革前夕,该院有74名检察员,其中61人入额;助理检察员47人,首批经遴选入额7人。二者相加,共有68人入额。距离33%的检察官员额上限,还有7个岗位的“空额”可供今后陆续遴选。
【从“主诉官”到“主任官”】司法责任制,正在成为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基本指针。在检察机关,就是检察官,特别是主任检察官充分享有办案权力,同时对案件负责。
“基层院办案数量更多,大多数是普通案件,在刑事检察领域的放权也可以比较充分。”徐汇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郑利群说,该院十多年前就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在公诉部门率先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这也为“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实行打下良好基础。
【“刑检”领域充分放权】目前,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有5位主任检察官,每人带领一个4人左右的办案小组。“在我们科里,90%的案件都是主任检察官自己决定的。其他不予起诉、疑难复杂案件10%左右,需要报上级审批。”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王嫣说,“我们规定,助理检察员可以出庭简易程序的案件,此外的案件都需要主任检察官出庭。”
侦查监督科则有4位主任检察官。“批准逮捕的案件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定。我们去年批捕约1000起案件,涉案1400多人,差不多80%的案子是主任检察官自己决定的。此外,执法纠违等监督类案件,以及不予逮捕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要检察长批,这类案件数量并不多。”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主任检察官韩瀚说。
【联席会议和专业会议】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包括法院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等,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新鲜事物。这种会议怎么开?“比较大的部门是在科的层面开的,小的部门是把几个业务相近部门放在一起开。”检察长储国樑说,“联席会议是一个研究案件、讨论问题的平台,但不是决定案件处理的组织机构。开会的过程,是个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的过程。”
检察官助理:怎么“助理”?如何晋升?
根据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方案,司法辅助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52%。司法辅助人员,主要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其中,检察官(法官)助理,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新生事物。目前,徐汇检察院的首批14名检察官助理已经任命上岗。
【怎么“助理”】徐汇区检察院一套改革制度汇编中规定,检察官助理应根据检察官的指导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官应当合理安排检察官助理协助其办理各项检察业务;检察官助理可因工作需要代行书记员职责,由检察官具体安排。
【如何晋升】检察官助理,今后的晋升之路怎么走?根据上海的试点方案,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都需要具备法律教育背景、通过司法考试,今后的检察官、法官将主要从他们中遴选产生。检察长储国樑说:“这批人原来叫助理检察员,现在叫检察官助理,身份性质起了变化。但是,不论是以前的助理检察员还是现在的检察官助理,要成为检察官都要参加专门考试,从这个角度看并没有很大变化。他们被任命为检察官助理之后,待遇和原先的助理检察员也是一样的。按现在的制度设计,改革过渡期之后,配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就不存在助理检察员了,都是检察官助理。”
【于法何据】检察官助理,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里没有这个词汇,也有人提出了“改革要于法有据”的疑问。
“事实上,改革中提出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新词,在法律上都是没有体现的。在法律上我们能看到的是审判员、检察员这些名称。但是,这其中不存在法律障碍,因为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这些都是内部管理、内部工作组织上的称谓,不是法律上的称谓。在法律文书中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署名,也不会出现这些称谓。”储国樑说。
“倒金字塔”:没想到最缺的是书记员
另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试行)》中规定,“检察官助理可因工作需要代行书记员职责,由检察官具体安排”。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法院、检察院存在的一个现实情况——缺书记员。
记者从徐汇区法院、徐汇区检察院等基层司法机关了解到,和司法人员相比,书记员的待遇相对较低,年平均工资5万元左右。这种待遇,和社会上其他职业相比,吸引力也不大。书记员岗位的流动性过大,有的书记员跟法官、检察官办案没有一两年,就走了,新招录进来的又要重新熟悉情况。
“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他们作为一个办案团队,应该是一个‘金字塔’结构;但现实情况是,可能是一个‘倒金字塔’结构。”一位基层法院的院长也有同感。
书记员队伍缺乏稳定性,这不是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问题;相反,这个问题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