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取消晚婚晚育假说法不准确 还在审

24.12.2015  08:41

  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冯会玲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进行到第三天。在本次会议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涉及到7个法律条文的修改,但是因为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草案自公布之初就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其中,有关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样的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所以就引发了人们的揣测,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缩短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