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替家属签字,算“好人好事”吗?
今天我们来说一件“好人好事”。
本月10号下午3点多,家住杨浦的 78岁老人顺国珍因急性脑卒中送到长海医院。就在急诊医生准备为她进行血管照影和取栓手术时,发现病人心率跌到二十几次,需要先植入心脏起搏器。而当医生去找家属签字,却怎么也找不到陪她来医院的老伴了。三名医生商量了一下,老大哥张永巍当即拍板:他和李强一起在两张同意书上签字,签名旁还标注了几个字:家属找不到,“如果有什么,就由我俩承担!”
(本来想把那张有医生签字和“豪言壮语”的同意书发给大家看的,但那张单子后来又补上了家属签名,过于密密麻麻,居然被安装起搏器的心内科医生嫌弃,让家属重新签了一张,原稿果断丢掉了,大家只好自己展开想象吧)
半小时后,手术顺利结束,顺国珍的老伴和两个女儿也赶到了医院。原来老爷子没有手机,也背不出女儿的电话号码,刚刚回家去取医保卡、通知女儿了。得知三名医生的“义举”,家属心中是满满的感谢。
此刻,你的脑海里会不会浮现出《妙手仁心》的画面?其实,我们这三位80后医生颜值也不差的:
李强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当时那样紧急的情况下,他们三人还小小地表决了一下。他自己其实挺犹豫的,因为毕竟从医十多年,没遇上过、也没听说过医生替家属签字的事,万一手术中或者术后发生点意外,病人家属大闹医院的案例倒是时有耳闻。不过最后他还是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除了“救人第一”的医生本能,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老先生之前已经签过一份知情同意书,同意救人,而且在老太太被推进手术室前,老先生不停地对医生说“你们救,你们救!”,这种积极的态度,给了医生最大的底气。
有意思的是,三名医生签字时候多少有点战战兢兢,事后家属还写了表扬信,把他们当见义勇为的“英雄”对待,但回过头来仔细研读相关法律,医生们才明白过来,他们的这种行为根本不是什么“破例”,而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明文规定可以实施的,原卫生部的相关文件中也有类似表述。
资深急诊专家认为,急救中病人心率下降到每分钟20跳,安装心脏起搏器是一项必须的常规动作,此时请家属签字反而是多余的,因为家属之前已经签署过知情同意书,这就意味着家属同意医生实施急救,一旦急救中遇到紧急情况,医生可以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写完这段绕口令,小编自己都看不下去了。简单总结一下:这个事件中,医生本来就可以直接安装心脏起搏器,不必非要家属签字;而万一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医生也不用承担责任!(退一万步说,万一术后有什么,上法庭也是医生胜诉,关键是一些不讲理的家属不上法庭、就在医院闹啊。)
也就是说,这本是急救过程中的一个常规步骤,但在如今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医生的正常担责被套上了“大无畏”的光环,病人家属事后也惊呼:“以前听到的都是医院的负面新闻,没想到在我们杨浦有这样好的医生”,还为此向媒体写了感谢信!
当然,小编还是要为这桩“好人好事”点赞,毕竟在当前的医患关系环境中,三名医生替家属签字需要莫大的勇气。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本正经地呼吁一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请尊重医生!
上海广播记者,带您换个角度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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