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可享津贴

07.07.2015  09:13

  据《劳动报》报道,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非公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基层工会干部岗位责任意识,浦东新区总工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津贴制度的通知》,正式将工会兼职主席津贴以制度实行的方式固定下来。

  浦东新区具有非公企业工会多、工会主席大多兼职的特点,区内绝大多数企业工会主席兼任了行政职务,日常工作繁忙,使得企业工会作用发挥受限。2014年,为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工会干部的专业化素质,加大工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力度,新区总工会积极探索试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津贴机制,发放津贴补助的同时给予工会干部考评打分、考核。有了去年探索试点成功做基础,今年,新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该项制度。

  据了解,此次获益的兼职工会主席必须满足几项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必须建有独立工会;企业按照规定划拨经费、上缴经费;工会组织健全、日常工作运作正常;工会主席履职尽责,完成规定的培训学习,年度考察为称职以上;企业经评估被评定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示范单位。

  浦东新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姚红钢告诉记者,在很多非公企业中,许多兼职工会主席的行政职务普遍较高,事务繁忙,要分出精力额外承担工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实很不容易。“形象点说,我们非公企业的许多兼职工会主席都在做雷锋,但仅靠他们的觉悟,一直做着活雷锋的事显然不现实。”姚红钢介绍,就目前的情形来说,津贴发放的标准显然不能和他们的行政职务收入相提并论,但这至少说明了新区总工会的态度,给予这些兼职工会主席一个“身份”和认可。据透露,津贴发放的标准设定为工会会员数在25人以下的为50元/月;会员在26人至300人之间的为100元/月;会员数在301人至1000人间的为200元/月;1001人以上的为300元/月。津贴所需经费由社区、镇、开发区工会和新区总工会按比例承担。

  此外,新区总工会还特别要求各社区、镇、开发区工会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经费保障能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审核和发放,确保岗位津贴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