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20.12.2017  22:43
  为进一步加强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今年长宁区财政局着力推进了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到期延续工作。鉴于原《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长宁区区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区财政局请区政府转发了《上海市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了《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确保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断不乱,有序开展。   二是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市局重新修订印发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长宁区区级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宁区区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过放管结合,在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强化主管部门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监管职能。   三是联合区机管局研究制定了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租赁及调配管理制度。原则上出租出借到期后不再续期,收回用于满足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使用管理及配置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