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财政局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及群教专项整治任务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推进厉行节约,加强源头控制,制订了该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使用及管理。为严控“三公”经费使用规模,该局主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明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市级相关管理办法,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静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转发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按照有关要求,对各预算单位对2013-2014年的“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
三是规范“三公”经费的核算和使用。一方面要求各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中的各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另一方面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宣传和辅导,督促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认真做好2014年“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2015年全区“三公”经费合计预算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13年决算数,且项目经费之间不得调剂使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认真审核,严格控制。
五是完成“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按照财政信息公开要求,推进本区42家单位按时公开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该区“三公”经费使用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核算进一步规范,2014年上半年全区“三公”经费执行数约为1045万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