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开展区级达标合作社、示范合作社评选

27.11.2014  15:01

浦东新区开展区级“达标社”、“示范社”的评审,此次评审,旨在促进浦东新区合作社向规范化、现代化发展,加快推进浦东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近年来,浦东新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通讯员 马旭豪 孙欣 记者 康晓芳

据了解,浦东新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当前形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即农民合作社着重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领域及田间生产的服务领域,家庭农场负责直接田间作业环节的“两头统,中间分”家庭农场联合发展机制也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合作社以家庭农场为单元,让农户自行打理手中的农田,完成价值创造。这样一来,合作社担子既不会显得过于沉重,也更有利于激发这些“家庭农场主”各自的种田潜能,更好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带动了一批农民的创收。

但新区的合作社发展也面临着“注册数量多、运营不规范”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合作社是注册而不运营的“挂牌社”、“空壳社”。此次区级“达标社”、“示范社”的评审,是促进浦东新区合作社向规范化、现代化发展,加快推进浦东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是为贯彻落实9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及《关于浦东新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体现。浦东新区农委开展了区级“达标社”“示范社”的评审,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使合作社转起来、强起来,实现合作社的健康运营,增强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对于评选出的示范社、达标社,区农委将在贷款贴息、营销补贴、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等支农政策中予以重点倾斜。

在这次评选之中发现了合作社存在的一些问题,注册数量多,但是存在些不规范运作的情况,从上交评选资料上来看,存在三方面问题:成员账户填写不全,公积金缴纳情况填写不明,盈余分配不清;部分合作社用的是一般企业的会计报表—利润表,而不是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财务报表—盈余分配表;在财务报表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得以依法规范发展。对成员、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分配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发展下才能得以壮大。

对于此次评选发现的合作社运营之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新区农委将在下阶段加大三方面措施,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据了解,浦东新区下阶段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三个措施分别为,规范上报基本情况。每个合作社需定期登入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录入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合作社成员、账户清单、资产负债情况等,同时不定期进行更新上报;规范会计报表。盈余分配表是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表是适用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报表。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应该以盈余分配表的形式来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加大合作社财务培训力度。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合作社小额贷款的合作社应按国家财政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规范合作社财务报表,符合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才能取得推荐小额贷款推荐的机会。政策资源将向达标社、示范社倾斜,充分突显达标社、示范社的引领作用。

在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浦东新区农委坚持对其规范化、合法化运营的监管,加快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使之成为促进高效规模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不断促进浦东农业的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