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应急行规〔2019〕3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沪应急办〔2018〕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经2019年5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 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准确辨识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情况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承诺,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监督。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街道(乡镇)要以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为抓手,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大风险,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适用企业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的企业参照执行。
三、安全风险每日研判
(一)安全风险每日研判要求
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各有关企业要根据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安全风险每日研判职责,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
(二)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内容
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
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正常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自动控制仪表、安全仪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一线操作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人员是否处于应战备战状态。
2.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的安全运行状态
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处于正常指标范围;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自动控制仪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一线操作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人员是否处于应战备战状态。
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上海市仓储定置管理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一线操作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人员是否处于应战备战状态。
3.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
装置开停车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并正确实施,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各项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过程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否严格执行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情况
按照《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经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确定为重大和较大固有风险等级的作业单元是否落实管控及降低风险措施。
四、企业内部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报告
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形成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报告,并就落实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签字承诺。
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企业内部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层层记录归档制度,压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各级人员对下级提交的安全风险报告和安全承诺,要组织力量进行评估,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企业每日安全风险状况,亲力亲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五、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
在完成企业内部层层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风险报告的情况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安全风险总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确保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运行,试生产、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特殊天气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安全承诺,每天通过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平台填报企业安全状态和安全承诺,在上海应急管理网站公示并推送至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并通过企业厂区门口电子显示屏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开。
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应委托1名分管负责人代履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工作,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知晓本企业当日安全风险研判情况。
(一)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
1.企业状态:公告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企业共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共有几座储罐,其中几座在用,几座停用;共有几座仓库,其中几座在用,几座停用;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作业的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2.风险等级:根据上述企业状态,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要求,系统自动计算安全风险因素值,将企业当日动态风险划分为高风险(红色)、较高风险(橙色)、一般风险(黄色)和低风险(蓝色)4个等级。
3.政府提示:根据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重点安全提示。
4.企业承诺:企业在进行全面风险研判的基础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是否落实相关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签字承诺。
(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方式
1.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平台填报
填报时间:每日10:00前。
填报网站:上海应急管理 http://yjglj.sh.gov.cn/
登录上海应急管理网站—网上办事—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填写《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填报表》(填写内容见附件1),并以主要负责人名义签字承诺。
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将通过上海应急管理网站公示并推送至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承诺公告样式见附件2)。
2.企业厂区门口显示屏公告
本市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企业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幕,每日进行安全风险和安全承诺公告。
公告时间:每日10:00前发布当日安全风险和安全承诺,至次日发布时结束。
电子显示屏幕设置要求:面积不小于2m2,分辨率不低于P6,图像文字显示清晰,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并保障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六、其他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当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的牛鼻子,牢牢扭住不放松,建立完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层层记录归档制度体系,形成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每人研判、每岗位研判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有关企业要转变意识,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完善制度体系、公开风险研判结果,更要主动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安全风险研判情况向全体员工和全社会公开,接受全体员工和全社会监督,以此督促企业内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风险研判,提高重视程度、提升安全水平、管控安全风险、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与承诺公告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陋习,推动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与承诺公告落实、落地。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要将本实施细则及时向管辖范围内有关企业传达,指导督促企业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内部安全风险报告和安全风险与承诺公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充分掌握区内企业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的情况,按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结果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日志式管理。
企业不能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时,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督检查频率,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并采取失信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和承诺公告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企业安全风险每日研判填报表
2.承诺公告样式示例
http://yjglj.sh.gov.cn:80/wcm.files/upload/CMSAJJ/201905/2019053010290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