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批捕一跨地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图为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市检三分院)近日对一起由公安部督办、跨全国多个省市仿冒品牌婴儿奶粉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发出今年第1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案件继续侦查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提出意见。日前,该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张嘉钧向记者介绍了办理这起案件的经过。
跨地区作案向全国销售
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奶粉,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造成较大影响。
此前不久,2015年7月,上海市检察院与相关的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会签的案件管辖规定,对重大跨行政区划的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生态等8大类案件,明确集中由上海市检三分院管辖。于是,此案件移送三分院办理。
由于案件涉及地区广泛、人员多、案情复杂,审查难度比较大,该院侦查监督处根据司法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在收到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案件信息后,即指派检察官张嘉钧等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报捕前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就案件定性、证据等问题提出建议,引导后续侦查方向。
6名产销伪劣产品嫌疑人被批捕
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陈某等7人正式报请批准逮捕。由于前期及时介入对案件主要信息有了初步掌握,张嘉钧等检察官比较从容地组织力量对案件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组织多名检察官分别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严格核实证据,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并对案件的后续侦查进行引导。
市检三分院经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唐某组织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标标签,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将近200万元;犯罪嫌疑人谷某、郑某明知他人用于制假,仍为他人生产假冒品牌奶粉罐;犯罪嫌疑人潘某、吴某参与假奶粉的灌装生产,并提供用于制假的低档、廉价奶粉。
2016年1月15日,市检三分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发出今年首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相关证据进一步固定,对在逃人员加强追逃力度。
建议对1名嫌疑人补充立案侦查
张嘉钧告诉记者,检察官在依法提前介入和后期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明知陈某等人制假,仍然为陈某印制假冒品牌奶粉罐贴纸数万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某某补充立案侦查。
该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官刘华敏介绍说,在办理这起涉及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地区跨度大的案件中,他们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以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方式,由张嘉钧主办,其他检察官办案组提供协助,提前掌握侦查信息,及时提供引导侦查意见并做好后续工作,在7天的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批捕、不捕和建议立案直诉等决定,并及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突显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专业办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