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个大奖过10分钟就过期 消费者将网站告上法院
中了大奖,兴致勃勃的王先生准备兑奖,抽奖网站却告知他,已经过期不能再兑奖。一气之下王先生把网站告上法庭,尽管后来网站所属公司主动拿出奖品,但杨浦法院仍然判决,公司需赔付王先生误工费等3800余元。
“80后”王先生在业余时间喜欢上网。2012年10月31日晚上23点50分,王先生在无意中发现,某网站正在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起止日期是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王先生参与了在线抽奖活动,没想到竟然抽中了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港澳游VIP大奖。喜悦之余王先生焦急等待着领奖通知,不一会儿,该网站管理员发来通知。点开通知,王先生傻眼了,通知写着“领取方式:需会员在工作时间自行前往网站的北京公司,核对uid号、手机号等信息后,向前台工作人员领取;领取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眼看马上就要超过领奖期限,王先生实在有点哭笑不得。
于是王先生联系了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却明确告知王先生,10月31日之后就不能再领取奖品。王先生一怒之下投诉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在之后的协商中,王先生的火气越来越大,自己明明获得了大奖,还耽误工作来回京沪两地奔波。于是,他拒绝了网站提出的调解方案,除要求对方网站发放获奖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和附赠1年的网站免费包年看信服务外,王先生还要求赔偿自己电话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使调解未果。
随后,王先生以该网站欺诈为由将网站所属的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价值1680元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商家欺诈的规定赔偿原告1680元,以及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他杂费共计5000元。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所属网站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虽然向不特定人的多数人发出,但因其内容具体确定,已经构成对会员的要约。王先生依照游戏规则参与该活动即构成对发出要约的承诺。王先生与该公司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王先生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对于王先生主张的某公司在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赔偿损失金额1680元的诉请,因该公司后来主动愿意支付畅游卡,也无事实依据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法院难以支持。对于王先生主张的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他杂费,因其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因此法院酌情判决公司赔付王先生误工费等共计3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