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政策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23.05.2017  15:52

  明确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并为之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制

  “六一”节来临之际,一项旨在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在沪出台。市政府5月2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将着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三类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司法保护等多方面的权益,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并为之建立起相应的安全保护机制。同时,该文件明确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由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协同联动予以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强化上海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本市历经10余个月的调研,制定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分为三类,对于因贫困或病残而陷入困境的两类儿童,依托本市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通过充分用足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保障工作;对于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儿童,予以重点聚焦,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时,这类困境儿童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予以临时监护、照料,或由相关部门帮助委托,落实临时生活照料。为此,“实施意见”还为这类儿童专门建立了安全保护机制,确保儿童遭受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干预处置、落实保护和照料,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必要时依法撤销有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并完善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司法保障,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即确保各类困境儿童吃得饱、穿得暖,享受得到基本医疗,接受得到义务教育。同时,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生父母、养父母,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公安、财政、教育、卫生、人社、司法、住建、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协同联动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