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难于上青天 政府被指缺少责任感

01.10.2014  09:36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明确,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三是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

   【短评】

   服务农民工不能有“恩赐”思想

  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多年来,农民工在城市所受到的待遇却屡屡让人感到心酸。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让人们看到了加快解决农民工相关问题的希望,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关心这一庞大群体的温暖。

  客观地说,各级政府近年来在服务农民工方面的确做了不少工作,诸如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农民工增加收入等等。不过,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带着走等他们更加迫切的需求,对他们而言依然是“难于上青天”。

  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理应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嘴上喊着重视农民工的权益,实际上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农民工,在服务农民工方面缺少应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甚至把本应给予他们的服务看成一种施舍。

  农民工所受到的非公正待遇问题,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解决起来也决非易事,但这不应成为久拖不决的理由。农民工不应是城市的过客,而应成为城市的主人。让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多惠及广大农民工,这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改革,突破制度瓶颈,更加人性化地处理农民工所关心的问题,帮助广大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让他们早些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让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