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户养几十条狗臭煞一楼人 养狗人拒不开门
【新民晚报·新民网】保利叶之林开盘仅1年多,小区高档漂亮,楼宇挺拔,绿化葱郁。不料有一户租客在家里养了30多条狗,疑搞“产销”,熏得左邻右舍怨声载道。昨天,多位居民致电本报962555反映,该户人家面对邻居不满装聋作哑,任凭物业、居委会、民警无数次敲门,就是不开门。“不知要把无赖耍到什么时候!”
臭味飘散 成为公愤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宝山区华秋路上的保利叶之林小区。说起7号楼302室引发的“公愤”,居民张阿姨不吐不快。“对方搬进来的第一天,我去瞄过一眼,房间里有不下30只、品种多样的宠物狗在窜来窜去。”张阿姨吓得退了出来。她说,自从302室住进了租客,宠物带来的臭味长期在楼道内盘踞,就连电梯内都是异味。
保安上门 拒不开门
保利物业工作人员戚小姐告诉记者,物业接到过居民多次投诉,但每次上门,对方一直不肯开门。
一名保安告诉记者:“那户人家的车在,今天有人!”戚小姐决定陪记者再去敲一次门。
保安队长吴先生、戚小姐和记者一行3人来到7号楼。电梯轿厢内果然有一股异味,到了3楼,电梯门一打开,一股更加浓重的异味扑鼻而来。只见302室大门正对电梯的门,两者相距两三米的通道内,一旁堆放了三四只纸板箱。保安队长吴先生敲门,只听到许多条狗一阵吠声后,传来一个女声。“谁?”“我是保安……”对方毫不客气,称不会开门的。记者道明来意,她说:“你有必要这样问我么,你没有这个权利。”
马上搬走 说了半年
记者从保安和居民处还了解到了这户租客的其他一些细节。对方2015年4月搬来时,保安见对方运来许多宠物,不允许进入。为此,对方还写下一份保证书,称“绝对不做仓库”,所有猫狗宠物都是“暂放”。
该户面积125平方米,三房户型,怎会“养”了那么多狗?居民怀疑,其通过网店、微店卖狗,不少卖出的小狗崽疑似“自产”。
当地所属的葑润华庭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和物业、民警多次上门,从来没有敲开过对方大门。记者了解到,房东有意让其搬走,但囿于租约未到期,一时难以将其“赶走”。
昨天记者敲门时,门内女子称,她会马上搬走的。物业公司戚小姐告诉记者,什么“马上搬走”,这句话已经说了半年。
条例齐全 谁来执法
记者咨询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犬只,每户限养1条,并需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条例还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犬只养殖活动,违者可处1000-10000元罚款。从事犬只销售经营,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违者可处1000-3000元罚款(单位),500-1000元罚款(个人)。犬只销售前,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违者,每销售一只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处500元罚款。
此外,根据规定,犬只扰民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查询到,《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也应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发稿前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在商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