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开展早操活动的通知

23.09.2015  13:45


关于本学期开展早操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积极响应《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广泛开展我校学生体育活动,营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校园体育氛围,增强广大学生身体素质,经研究,对本学期开展早操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自本学期第二周起,每天早上7:00-8:00。

二、     活动形式:

以学生自主锻炼为主,我部将在南北体育场分别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三、     考勤点:

自9月28日起,浦东校区南、北操场各设一处考勤点。

请各学院加强早操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使此项工作真正起到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的目的。

体育部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