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20.06.2017  02:56

各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本市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核心理念,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全面推动本市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严格规范本市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容

  (一)  规范管理制度

  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二)规范监管责任

  各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区级统筹管理,对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三)规范资助程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规范资金管理

  完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重点解决资助经费不到位问题。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六)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本校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各区、各学校加强资助队伍建设,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部门和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自查自纠

  1.各区、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重点针对2016年春季学期和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各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负责所属学校(含区属中职校)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区所属学校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各市属高校和行业中职校要做好本校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

  2.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项: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应承担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并管用等。

  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学校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国家要求制定而未制定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一律按要求增补制定;凡是已制定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违背的,如改变用途(奖学金当助学金、助学金当奖学金)、降低发放标准、额外增加不当受助条件等,一律废除重新制定;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暗箱操作、骗取套取等,一律立即纠正,并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

  (二)重点抽查

  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于2017年6月到8月组织开展对各区各校的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属高校、行业中职校在2017年6月1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属高校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行业中职校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区在2017年6月26日前完成全区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区自查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其中区属中职校要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主管部门,由各区统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314,邮编:200235。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怡炯(负责高校),联系电话:64823579;宋琦(负责中职校),联系电话:64822756;汪依帆(负责各区),联系电话:64823569。市教委财务处联系人:俞文达,张茜;联系电话:23116693,23116684。

 

  附件: 1.上海市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2.上海市中职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3.上海市**区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日

关于《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