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夏”农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08:55

沪农机监〔2016〕8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2016年“三夏”农忙即将开始,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履行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三夏”农忙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三夏”期间是农机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农机监理、执法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农机安全宣传与指导。“三夏”农忙开始前,各区县要以培训、讲座、专题教育等形式向农机操作人员讲解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公告、 通知 、告示纸等农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作业常识,使农民机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夏”农忙前,各区县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适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农机所有人和使用人做好忙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要对农机库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对缺少消防设施和乱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问题要彻底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管辖地监管部门一定要督促所有人在农忙前完成整改,并安排专人复查,杜绝查而不改。对于非法改装的农业机械要责令所有人恢复原状后投入生产作业。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三夏”期间,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工作重点

(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时间安排:2016年5月12日~5月25日

排查重点:

(1)蔬菜园艺场、畜牧场、农家乐以及外来承包户等新增农机使用单位作业农业机械的牌证及安全技术状况;

(2)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情况;

(3)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车和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设施齐全、有效情况;

(4)农业机械维修保养情况;

(5)农机库房、油物料堆放处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6)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建设情况。

(二)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2016年5月26日~6月25日。

检查重点:

(1)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2)未取得相应操作证件,擅自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3)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者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

(4)违规载人、非法使用无牌挂车装载行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作业行为;

(5)其他违反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三夏”农机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精心筹划科学安排。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灵活高效严格执法。加强正面引导,注重规范行为,着眼长效管理。针对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置,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认真做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总结工作。农忙结束后,各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做好“三夏”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问题查找、经验总结工作,于6月底前把总结材料报送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