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及我校辅导员队伍配备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学生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
2.优秀在读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根据我校各学院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拟聘兼职辅导员17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要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学生基础。
6.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情况为一年。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9月15日。应聘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并于9月15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生工作服务中心(学生处一楼大厅)。
2.面试考核: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和用人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并将录用名单予以公示。
3. 培训上岗:由各学院负责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五、有关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单位)必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即一名专职辅导员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兼职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作为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3.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不超过9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劳酬,由用人学院(单位)每月20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当月工资。
联系人:孙立,55275618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