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标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4.03.2017  20:42

 

  3月23日,国内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和《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第1部分:自行车》在上海完成编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甫一亮相,便引发热议。

  第一个争议焦点,便是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认为,使用3年后还能保持“健康”的共享自行车寥寥无几,“许多共享自行车投入运营只有一年时间,已经惨不忍睹。

  摩拜单车相关负责人曹国星则有不同见解。“为什么不可以是4年或者5年?”他建议,标准是否可以退一步,允许企业将使用一定年限后,但车况好的共享自行车送检,如符合继续上路的要求,就不要强制淘汰,这样也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

  在车辆维保人员的数量上,各方意见也不统一。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运人员”。

  “5‰已经是退步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表示,目前运行的有桩共享自行车现场调度、维护、保养人员的比例在10‰,还未必能管得好这么多自行车。

  ofo上海总经理欧竟说,管好共享自行车,不一定要靠人海战术,最终还是要看车辆的完好率。他认为,规范中规定的“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的完好率应不低于95%”就比较有操作性。

  公开征求意见的规范中,增加了“预付金的收取和退回”等条款,要求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向用户公示预付金的收取数额及退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流程,并规定“预付金退回的时效应不超过7天”。一些消费者认为,运营单位应当用更显著的方式,主动提醒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