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上海宏星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10.09.2014 20:1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有关规定,因生产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主动申请注销以及撤回、撤销生产许可证等法定情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注销上海宏星建材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12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0.09.201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