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上突发心脏病 司机救助失职耽误抢救
05.12.2014 23:39
本文来源: 看看新闻网
今年六月,一名男子在青浦巴士公司的沪朱高速快线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整个人晕倒在座椅上。由于公交司机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也没有及时救助,导致乘客延误了抢救时间,最终不幸身亡。对此,死者的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死者的妻子吴女士,一想起自己丈夫的死,忍不住当庭失声痛哭。吴女士回忆,今年6月10日傍晚,一通民警电话,告知她自己的丈夫出事了。而当时的徐某早已不省人事,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他送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徐某最终还是被宣告死亡。一段监控录像,还原了徐某生命里最后的两小时。监控显示,当天傍晚5点17分,徐某上车后,坐在靠近中门处的一个座位上。6点08分,他突然起身,换到另一侧的空位上。6点14分,公交车到达朱家角终点站,徐某试图站起身下车,但随即却一头栽倒在了座位上,此时,司机和其他乘客并没有注意到他的异常。直到6点16分,司机驾车遇红灯停下后,才发现了徐某。令吴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当时司机并没有选择送医,而是继续载着徐某来到青浦客运中心洗车场洗车。洗完车,他又将车开到青浦客运中心汽车修理厂,这是才想起报警。期间,该名司机曾多次试图推醒,但都没有反应。7点33分,徐某被送医后死亡,死亡原因确诊为心源性猝死。而被告方则辩解说,当时司乘人员以为死者是常见的醉酒,所以才没有多加干涉。(同期被告代理律师:他以为是喝醉酒了这个事情确实是经常发生的司机不是医生,你不能说要有救助的义务,自己本身毛病,我们也不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自身的身体因素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司售人员违规以及不履行义务,是造成徐某死亡的次要原因。而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上海青浦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徐某死亡的各项损失承担5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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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