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后 女职工的权益需配套措施跟进
日前,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上海全面二孩政策、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调整。随着“全面二孩”时代的来临,已有不少关于“二孩”影响女性就业、工作的担忧形成。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维护好职业女性的权益,成了当下摆在本市工会干部们面前的一道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了解是维护的第一步。为了掌握和了解上海市职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权益保障状况,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曾就这一话题,与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合作,开展了调查,调查采用定性调查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不同类别企业的比例,抽取了100家企业,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19%受访者特殊阶段待遇受影响
就女职工“四期”保护而言,除了在特殊期享受从事不损害健康的工作以外,在生育以后能否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回到工资待遇同等的岗位被国际社会视为女职工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次调查显示,受访职工中81%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没有经历过诸如工资待遇降低、职位晋升受影响、被单位辞退或被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等待遇变化。但仍有19%的女职工在特殊阶段相应待遇遭受影响,如9.1%的女职工工资待遇被降,约4.7%的女职工认为由于怀孕、生育、哺乳原因影响到职位晋升,4.7%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被解除了劳动或聘用合同,0.2%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被单位辞退。
大部分受访者不请哺乳假
在产假执行方面,98%的女职工生育期间都较好地享受了法定产假。
但在哺乳假方面,情况却又有所不同。哺乳假是对于生育以后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回到工作岗位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休假待遇,也是对于女职工本人及其婴儿健康保护的重要措施。调查显示,约有18.9%的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并享受了哺乳假。而对于哺乳假这项福利,女职工也有其基于自身状况的价值判断:55.9%的女职工认为没有申请哺乳假的需要;认为经济损失太大和害怕丢失岗位而没有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比例分别为13.7%和7.3%。
还有4.2%女职工本人申请过,但单位没有予以批准。
近80%受访女性对二孩说“不”
调查中,795位女职工就是否愿意生“二孩”进行了回答。结果表明:20.1%的女职工会在近三年内选择再生育,近80%受访者对生“二孩”说“不”。
调查就选择生或不生二孩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多项选择调查。就“为什么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分析发现:“希望给孩子多个兄弟姐妹”、“自己或丈夫希望有两个孩子”、“父母或公婆希望有两个孩子”是前三大原因,分别占72.5%、63.8%、33.1%。
尽管女职工对二孩生育投反对票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纳女职工列举的主要原因中,“没有人帮助照顾”、“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不想要更多的孩子”是不愿生育二孩的三个原因,分别占63.5%、54.3%和32.1%。
女职工权益保护“关口”要前移
针对调查结果,市总工会建议,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城乡一体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医疗津贴标准,将部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恢复生育生活津贴不足部分单位予以补足的做法;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生育保险的多层次制度。
在具体的工会工作推进上,市总工会也将会进一步创新工会女职工工作机制,树立社会性别意识,即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注入女性视角、女性的生存体验和女性的思维方式;用集群式的研究方式,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力争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关口”前移;推动形成人性化用工方式,使女职工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更加符合女职工的现实需求;通过“爱心妈咪小屋”等服务性阵地的建设,创新枢纽型的工会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