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条例将修订

03.12.2014  11:53

  为应对本市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1998年8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预计到2015年末,本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430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接近30%,到2025年户籍老年人口将接近600万。同时,本市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持续高龄化和快速老龄化并存,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强烈,养老问题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责任。因此,亟须通过修订《条例》中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调动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据悉,《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此次修订草案主要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三大问题:围绕老年人现实需求,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整体系统设计,丰富老年人权益的内涵;针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瓶颈问题,明确改革创新的重点;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职责和义务。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