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28.11.2017 00:08
本文来源: 财政局
我局于2017年11月23日受理了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肖向群。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国家/地区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 |||||||||
肖向群 | 310002730002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10 | 7 | 是 | 是 | |
孙建伟 | 310001170001 | 中国 | 否 | 否 | 否 | 14 | 10 | 是 | 是 | |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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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8.11.2017 00:08
故
事
关于准予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