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30.06.2017 18:38
本文来源: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欲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报名的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7月6日上午10:00~7月9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请一并办理。
2.补报名人员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由于本市市区考试机位已经饱和,补报名人员的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郊区,请予理解。
3.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 沪财会〔2017〕8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30.06.20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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