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证据不足被驳回
兰兰19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王军,交往了两年后结婚。婚后初期,他们的事业和婚姻都经营得不错,但之后,夫妻感情却亮起了红灯。
2013年入住新房后,两人口角多了。王军说,妻子整日拿着手机上网,特别是从2015年5月开始,每天手机聊天、出去会网友、参加聚会,对自己和孩子的照顾少了,两人经常因这些事争吵。7月开始,妻子索性搬出去住,导致两人分居。兰兰说,早在4月两人就分居了。她觉得和丈夫脾气性格完全不合,无休止的争吵让她觉得很累,7月她通过微信向丈夫提出协议离婚。
王军认为,他们一起生活了二十几年,两人间没有根本矛盾,不同意离婚。但兰兰心意已决,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王军也明确不离。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即使对夫妻感情有影响,但未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因此驳回了兰兰的诉请。但兰兰继续在外租房子。2016年3月15日,兰兰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声称自己在外居住期间丈夫一直追踪和骚扰自己,前几天还到办公室打砸。她得知《反家庭暴力法》中有人身安全保护令,于是提出申请。
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青浦法院收到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及时审查并当即予以立案。法官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一张报警回执单,但这无法反映家暴经过和对象;另有一些现场照片,但也无法显示时间和当事人。法官还向被申请人及派出所核实情况,被申请人声称自己曾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到其住处,并没有过分行为。派出所也证实“打砸”时被申请人不在场,仅为申请人的婆婆与其发生口角摔碎了几个杯子,未有打人行为,也无人受伤。凭现有的证据很难达到证明要求,故最终法院于3月16日裁定驳回申请。
承办法官说明,对确实遭受家暴的受害人而言,应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有意识地采取一定自保措施以便能有效得到法律保护。
(看看新闻网记者:刘岚 编辑: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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