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10.03.2016  19:11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张德江说,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议题,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听取最高检工作报告是一项“规定”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三次作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2013年10月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作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10月29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11月2日,曹建明检察长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代表最高检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是其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对检察机关也是一种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杨梧表示,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们将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在监督中实现支持。

  据悉,201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研究确定了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主题,按照规范司法、精细办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等检察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有效追诉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推进规范司法、防止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侦查监督专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局势、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侦查工作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