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工作研究会聚焦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提出23条建议
“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适时启动质询。”日前,上海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召开通气会,会议发布《关于上海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若干问题的研究报告》,这是报告对人大工作所提的六个方面23条建议的一条建议。
“推行询问常态化,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孙运时说,按照法律对询问的规定原意,在人大常委会或人代会召开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在审议“一府两院”有关议案或报告时,对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提出询问,“一府两院”有关人员应该回答代表的询问。常委会现行开展的专题询问是询问方式的深化,比一般询问所起作用要大,可适当增加专题询问的频次。
在此基础上,研究会还建议,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适时启动质询。根据法律规定,质询是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不满而提出的询问,具有问责性,这对监督“一府两院”有关工作将起到更加刚性的作用。
“可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或全市性的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和公众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普遍表示关切的,可作为质询内容,启动质询程序。”孙运时说,法律对质询的启动有具体程序规定,应对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好相应履职学习,以便在实践中严格依法办理。
这23条建议还包括试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健全“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每年选择与民生问题联系紧密、部门职责相对明确的监督项目,结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循序渐进地推进满意度测评试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每年可选择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作为监督与评议的对象,其评议与评价结果向市委组织部通报,作为干部使用与考核的依据之一,真正做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的有机结合。同时,对拟任免和已任命的司法人员加强审查和监督。
对立法工作,研究会建议,健全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比如凡属政府提交的立法议案,人大要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完善法规草案起草标准,凡不符合草案起草标准的,可退回立法议案提交机关。
研究会建议全面推行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推进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行各级人大代表五年任期至少一次向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做法,接受群众和下级人大代表的评议。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将代表联系群众的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
来源: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