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撞人事件 嫌犯性格内向偏执轻生厌世
2018年11月22日12时15分,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发生一男子驾车冲撞过路人群案件。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将其抓获。截至目前,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该人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
建昌县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3日
新闻多一点:
1.排除醉驾、毒驾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2日12时15分,建昌县红旗街路段第二小学门前,一男子驾车驶入路左,逆向行驶,冲撞过路人群,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17时30分,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酒精和毒品检测,公安机关已鉴定排除醉驾、毒驾。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肇事者为村支书之子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肇事者为建昌县老达杖子乡青牛山村村支书之子韩继华,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
3.侠客岛: 伤害儿童,罪无可恕
说件令人出离愤怒的事。
22日中午,辽宁建昌县二小门前,一辆奥迪车逆行撞进正过马路的数十名学前班儿童群中。尤其恶劣的是,肇事者是加速冲撞、犯罪后逃逸。截至下午5点多,已经造成5死19伤。下午2点左右,肇事者在驾车往乡下逃逸过程中被警方抓获。据媒体报道,肇事者事当地某村村支书之子,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
每次发生这种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语言总无法形容愤怒程度。生而为人,生而为中国人,每个人都清楚,孩子是整个家庭的中心,牵涉着几代人的敏感神经;更为本质的问题在于,儿童娇弱、无反抗能力且清白无辜,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为犯罪者施加暴力开脱。
是的,在当今媒介传播环境下,任何一个突发事件、偶发事件都可能被广泛传播,某种程度上形成反向示范效应。为了杜绝对于犯罪的猎奇、“诱使”,我们不会公布现场视频,也希望大家不要传播此类视频——正如《报纸的良知》中所言,详细描述犯罪手段,“就和在学校里教人犯罪差不多”。
另一方面,无论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如何,我们都不希望这件事的后续报道(如果有的话),变成廉价乡愿的是非不分。所谓“乡愿”,也就是孔子说的“德之贼也”,好像“谁都不得罪”,实际上是“阉然媚于世”。这在此前这类暴力甚至报复社会型案例的调查报道中屡见不鲜,归结起来无非就是“因为他弱、因为他生活不如意感情受挫走投无路而走上犯罪道路”,似乎还很“委屈”。
无论如何,无论存活于世是何等艰难、生活如何失意,都不是暴力犯罪、尤其是向完全无关、无辜的弱势群体施暴的理由。“论迹不论心”,刑法看行为。给凶嫌冠上此类“反思”,推之于社会,只会模糊犯罪事实这一事件核心,甚至助长此类行为。我们首先应该聚焦的,就是后果之严重、危害之不可弥补,最应该关心的是受害者、受害家庭。
至于案件定性是危险驾驶、故意杀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那是司法机关调查和判定的职责所在,舆论不应干扰。可以明确的是,此类犯罪没有任何正当性。亿万分之一都没有。“挥刀向更弱者”的,如鲁迅言,是“怯者”、最懦夫者所为。这个社会能做的,当然是要努力筑起安全网、防患于未然,但在防不胜防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什么比法律和舆论的铁拳震慑更正当、更亟需。
这应当成为社会共识,是底线——不是我们某个群体某些人的底线,而应该是社会共同维护的底线:“一个都不宽恕”。(文/明日绫波)
本文来源:凤凰资讯 作者: 责任编辑: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