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新房协定免交燃气初装费 入住时遭拒
欢迎收听东方传呼,我是记者顾振立。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日前接到了市民朱女士生来电反映:她于2009年在原南汇地区的南六公路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位于她原住址的德平路上的浦东燃气销售服务部给了她一张《上海市燃气用户联系单》,说再申请安装燃气时,可以免交初装费。但是,当她2010年办理新房入住手续时,不仅这张联系单被拒收,朱女士又另交了730元燃气初装费以及160元手续费。
去年4月16号,上海市物价局和城市建设管理委员发布通 知,规定从去年5月1号起,本市各燃气企业不再向申请新装的居民用户收取燃气设施费,老用户凭联系单可办理退费手续。而朱女士在5月7号,拿着老用户联系单到她所在的南汇溢流天然气有限公司办理退费手续时,遇到了麻烦:
【他说,我们这个14年5月1号取消了燃气初装费,5月1号之前已经办理了联系单退费手续,他说我这个已经过了,我说我没接到你这个通知,我们这的物业都说我们没接到这个通知,你讲了我们才知道。】
随后,朱女士从物业了解到,2010年入住时,开放商统一向燃气公司交了初装费,所以,朱女士得向开放商支付这笔钱。在10年到14年这段时间里,朱女士自己也没想起来要去办理老用户退费手续,而她与南汇溢流在多次交涉后,始终没有结果。
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记者与南汇溢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说:
【2014年5月1号之前,只有联系单的老用户在新装燃气设施时不再收取原来730元的设施费,燃气销售公司凭联系单与开具这个联系单的单位相互结算,这个是2014年5月1号前执行的办法。】
但是,由于新通知的发布,情况发生了变化:
【从2014年5月1号起,各个燃气企业不再向申请新装的用户收取燃气设施费,连着老用户联系单也取消了,我们公司也从5月1号起不再受理老用户联系单抵扣燃气设施费的业务了,因为我跟其它公司不结算,也不能受理这个业务了。如果有疑问,你可以跟开出单位去联系。】
于是,记者又找到了朱女士原住址所属的浦东燃气销售服务部。工作人徐先生表示,他们已开具了老用户联系单,而且他们与其它燃气公司的结算通道已经关闭,南汇溢流作为朱女士的收费主体,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南汇溢流的张先生仍然表示,此事已经与他们无关:
【因为我这只是接受,有单据的来,5月1号之前来,出示单据的我们接受,我们向开出单位结算,因为现在开出单位也停止结算了,所以我不能接受了呀。】
对此,朱女士直呼:
【他们之间互相推诿,这个成了无头案了,这个到底是哪家管的?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我也不想把这个钱留在你们燃气公司,我想把这个钱用到应该用的地方,我们收养了孤儿小姑娘,每个月都要寄生活费给她。】
取消燃气初装费原本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而朱女士的情况也绝非个案,如何打通这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难道就真的没有一点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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