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议会通过东部某些地区特殊地位法
17.09.2014 10:06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新华网基辅9月16日电(记者张志强)乌克兰最高拉达(议会)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在顿涅茨克州和卢甘斯克州某些地区实行地方自治的临时制度法,简称“特殊地位法”。
据乌克兰媒体报道,特殊地位法有效期为3年。根据它的规定,今年12月7日在实行该法的地区举行非例行地方议会选举;地方自治机构可参与对地方检察院和法院领导人的任命;中央政府和其他中央执行权力机构可以同相应的地方自治机构签署关于某些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协议;国家对某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每年给予预算支持;国家将保障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中使用俄语或其他任何语言的权利;地方政权可以组建民警队伍,可以加强和深化某些地区地方自治机构与俄罗斯联邦行政区单位之间的睦邻关系。
乌克兰议会当天还表决通过了与特殊地位法配套的另一项法律,即“不得迫害和惩罚顿涅茨克州和卢甘斯克州事件参与者法”。该法保证对参与顿涅茨克州和卢甘斯克州事件的人不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但犯有重罪者除外。
乌东部“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第一副总理普尔金当天回应称,乌议会通过特殊地位法并不意味着东部两个“共和国”会同乌克兰结成某种政治同盟,更不意味着会同乌克兰实行联邦制。他同时表示,“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将会认真研究该框架性法律,为下一步谈判和解决迫切的问题寻找共同点。
乌克兰问题三方联络小组(乌克兰、欧安组织、俄罗斯)与乌东部民间武装代表5日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签署了和平解决乌东部问题议定书。除停火协议外,通过上述两项法律也是议定书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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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4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