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高所得税 低缴纳额
在税收制度上,丹麦和多数欧洲国家差异极大。丹麦对于个人所得税实行三档累进税率,边际税率高达56%,个人缴纳的所得税最高可达到收入的59%,其中有效个人所得税率在35%至48%之间,但是由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保金却极少,由雇主缴纳的社保金不超过总收入的2%,由雇员缴纳的社保金也不超过总收入的2%。
如果一个雇主希望拿出1000丹麦克朗雇佣一个员工。其支出结构大致是这样的:雇主负担的社保金20丹麦克朗,雇主负担的养老金50丹麦克朗,这样,1000丹麦克朗中开给雇员的薪水总数是930丹麦克朗,从这930丹麦克朗中,雇员要缴纳养老金50丹麦克朗,雇员要缴纳社保17丹麦克朗,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366丹麦克朗,雇员拿到手的收入是497丹麦克朗,加上私人养老金储蓄59丹麦克朗,一个丹麦雇员的收入总和是556丹麦克朗。
丹麦社保金占比这么低有两个原因:首先,大量的社保开支来自丹麦高个人所得税税金,例如,2011年丹麦税收收入8384亿克朗,其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52%。另外一个原因是,丹麦的养老金分为公共和私人两大类。丹麦养老金储蓄很大一部分来自私人养老基金,而并不是完全来自公共开支。目前,法定养老金包括:“国家养老金”、“丹麦劳动市场补充养老基金”和“特别养老基金”。但是,丹麦的公共养老金规模较小,而私人养老金规模较大。向私人养老基金投资是丹麦雇员在工资之外的另行安排,这种私人养老金包括:“集体养老基金”、“公司养老基金”和“商业养老基金”。“集体养老基金”常见于各个专业行业,由行业雇主协会与行业工会达成协议,通常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命保险,保险费是参加人总收入的15%,其中公司支付10%,个人支付5%。
基于上述原因,在丹麦极其复杂的税法规定下,一个丹麦雇主雇佣一个雇员的真实成本只是他付给该雇员工资的102%,而其他西欧国家中,雇主雇人的平均成本要达到他付给雇员工资的120%至130%。这导致丹麦的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多数发达国家。在丹麦,除去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之外,丹麦雇员的净收入约占名义工资的52%至65%之间。由于丹麦雇主在社会保险、劳动力税收等方面负担相对较低,这使得整体劳动力成本非常具有竞争力,加之丹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低于欧洲平均水平,这些综合优势让丹麦屡次被评为最佳经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