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10月10日下午,我校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吴偕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璩富荣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我校校长叶青、校长办公室主任戴莹、人事处处长闵辉、教务处副处长张毅、科研处副处长韩强、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王月明、知识产权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黄武双出席会议。会议由黎淑兰主持。
与会人员观看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专题宣传片。
叶青、吴偕林代表双方签署了两个协议,并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与法学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叶青介绍了学校教学、科研情况及知识产权学科发展情况,对如何落实合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他说,与实务部门合作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协议的签署为学校师生增强实践能力、对接实务部门开展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学校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升服务社会贡献度搭建了新的平台。学校将集中优势资源,认真落实协议内容,在人员交流、课题研究、人才培养、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与法院开展全方位合作。他希望双方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以协议的签署为起点,不仅在合约的框架内有密切的联动,更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在合作的渠道和模式等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吴偕林介绍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建设情况,强调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双方顺应国家“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主动作为的共识;顺应上海建设科创中心要求,积极作为的共识;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优势互补,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新型法治工作者队伍的共识。他建议双方着力推进实习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合作研究、专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建设,从共识、共建走向共赢。(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