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的批复

14.12.2016  18:07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2053103。

  二、负责人为姚庚春。

  三、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姚庚春(证书编号:130000050207)、金建海(证书编号:310000612268)、金申海(证书编号:310000612263)、何卫红(证书编号:310001200021)、黄丽萍(证书编号:310000411114)、李鸿(证书编号:450100160552)、施振华(证书编号:310001560014)、田晶(证书编号:130000019918)、张颖(证书编号:310001050002)、阮红(证书编号:421102033262)、韦激(证书编号:310000312011)。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8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