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头”司机在本市32个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将由城管监管处罚

07.01.2016  17:37

从2016年1月15日起,如果有出租车驾驶员在本市指定的32个重点区域,出现拒载、绕道、挑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本市出租行业执法监管主体为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随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沪府令37号》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和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强本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提升本市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沪府令37号》,保障中心城区城管部门顺利开展交通执法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多次与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相关工作对接,并于12月25日对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交通执法相关业务培训。同时,为保障城管部门顺利开展属地交通执法工作,市交通委拟订《上海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行政执法部分事项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实施办法》,交通、城管两部门就本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重点管控区域内,相关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实施监管的部门协作、信息管理及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交等属地执法长效协作机制,以确保《沪府令37号》顺利实施。

下阶段,市交通执法总队将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在32个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集中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出租行业执法监管。

 

上海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黄浦区:

1、豫园周边

2、新天地周边

3、日月光广场、田子坊地区周边

4、南浦大桥客运站地区周边

5、九江路沿线周边

6、淮海路沿线周边

7、南京东路沿线周边

8、南京西路沿线周边

虹口区:

1、虹口足球场周边

2、三号线江湾镇站周边

3、黄浦路沿线周边

静安区:

1、静安寺地区周边

2、南京西路沿线周边

3、巴士长运沪太路客运站周边

4、中山客运站周边

5、大宁国际商业广场周边

6、大悦城周边

徐汇区:

1、徐家汇商业圈周边

2、上海体育场、上海体育馆、上海游泳馆周边

3、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周边

长宁区:

1、轨交2号线淞虹路站周边

2、轨交3、4号线中山公园站周边

3、西郊百联购物中心周边

杨浦区:

1、长海医院周边

2、新华医院周边

3、红房子杨浦分院周边

4、五角场商业圈周边

普陀区:

1、轨交3、4号线金沙江路站周边

2、轨交3、4号线曹杨路站周边

3、118广场周边

4、中环百联购物中心周边

5、亚新生活广场周边

 

(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