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院承认上调收费违规并致歉 设立专窗退费

27.04.2016  23:46

原标题: 东方医院承认上调收费违规并致歉 设立专窗退费

  图说: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外景。来源:上海市东方医院官网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今天有媒体报道,上海东方医院擅自从此前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上调到了三级医院的标准。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今天晚间看到,东方医院官网发布一份公告致歉,承认医院“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22日和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曾经参照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上海市等级医院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并设立退费专窗,承诺退费。

  图说:上海市东方医院官网上发布的公告截图。来源:上海市东方医院官网

  据报道,东方医院在2010年从二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收费。在市卫生局在评定包括东方医院在内的几家二级升格为三级医院的“沪卫医管(2010年)030号”批件中,最后特别注明:“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维持现状,暂时不变”。而据市民提供的挂号单,3月7日和3月10日,挂号费都为18元,东方医院擅自调价了,即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东方医院今晚也发布公告承认违规收费,并致歉:“上海市东方医院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22日和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曾经参照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上海市等级医院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此期间多收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还。医院对给予各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深表歉意。

  记者了解到,医院分别在南、北两院区一楼门诊收费处设立退费专窗和咨询电话。目前,新区卫计委计财处、医政处已派出专人,在东方医院进行全面调查,究竟多收了多少费用、涉及多少人次都将核查清楚,并追究责任。(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公告原文:

  上海市东方医院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22日和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曾经参照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上海市等级医院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此期间多收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还。

  医院分别在南、北两院区一楼门诊收费处设立退费专窗和咨询电话,请各位相互转告。

  医院对给予各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深表歉意。

  咨询电话:38804518-18453(本部退费窗口)

  38804518-28362(南院退费窗口)

  38804518-11006(本部院办)

  38804518-21006(南院院办)

上海市东方医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