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误导"下套"客户"中招" 专家提醒看清合同
8月10日,本报社会新闻版刊登《“2年取本金”变“女儿81岁才能取”》一文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短短十天内,又有百余名读者致电本报,讲述自己不幸“中招”的遭遇。记者调查后,发现类似的“下套”手法在保险行业内并不少见,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购买保险产品前务必看清合同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欺骗手法如出一辙
56岁的许女士来电反映,2010年,她在华泰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当时业务员承诺只要每年缴纳45000元,缴满5年,即可连本带利全部取回,且每年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许女士觉得很划算,便欣然应允。可在签合同时,许女士却发现保单上的保险期一直持续到2035年,也就是说,必须等到她76岁时才能取出本金。但业务员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证,该合同只是范本,只要她缴满5年便随时可以取款。出于对业务员的信任,许女士签了字。
此后,她按照约定,连缴了5年保费共计225000元。今年5月,许女士致电保险公司,想拿回本金,不料却被告知,根据合同,必须等到2035年才能取款。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当初的业务员已经离职,口头承诺无法查证,况且客户已在合同上签字,一切以合同为准。”无奈之下,许女士只好提前退保,白白损失了7万多元。“早知道要等那么久,我也不会买了!”许女士懊悔不已。
“同病相怜”的还有72岁的韩阿婆,2010年,她同样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业务员也曾宣称,缴满5年便可取出本金,但缴了20万元后,才发现得等到女儿80岁时才能拿回钱款,这让老人欲哭无泪。
误导投诉居高不下
从井喷的投诉电话来看,类似的保险骗局在整个行业内绝非个例。今年8月10日,中国保监会就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收到涉及人身险的消费者投诉事项共7454个,其中涉嫌欺诈误导的1556个,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等问题。
上海市消保委法务部主任汪鸫也坦言,近年来,市民针对保险产品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公众对保险行业的印象也普遍不佳,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保险代理人队伍良莠不齐,加上部分保险公司又疏于管理,导致误导销售、乃至恶意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业务员为了抢客户,常常将保险包装成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基金销售,或是谎称购买保险后两三年即可取回保费,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看清合同依法维权
汪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虽然有法可依,但在现实中,由于销售人员的误导往往是口头承诺,消费者又不大可能当场取证,因此要拿到保险公司违规销售的确切证据较为困难。正因为如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绝不能轻信销售员的花言巧语,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产品的性质、期限和风险后再签字确认。此外,长期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一般会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务必仔细听取问题,一旦发现误买,可申请解除合同,退回保费。
汪鸫还建议,监管部门应对保险行业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保险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