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调职工社保费率水平 单位缴费部分下降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下调本市职工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的费率水平。
2013年10月,本市曾优化调整了一次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体下调了
2.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下调2%,个人下调0.5%。
调整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总费率从原来的48%,降低为45.5%。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再实行统一的基础费率,调整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的办法,大多数用人单位也由此减轻负担。
而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调整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
43%,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具体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办法),生育保险1%。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
假设张三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
10000元,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和他本人应缴纳多少“五险一金”?
关注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
缴费额=缴费基数×费率。
国家有关规定是单位费率不超过20%,确需超过20%的,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个人费率为8%。此次上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既与国家的规定也与本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率水平并轨。
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车贴和饭贴等)。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保的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计算数值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即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保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养老保险费。
假设张三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都是10000元,那么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就是每月2800元,其中单位缴纳2000元,个人缴纳800元。
关注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2%
按照新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2%,其中单位为10%,个人为2%。据此,张三的基本保险缴费额就是每月1200元,其中单位缴纳1000元,个人缴纳200元。
医保账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届时,若尚未领取就医凭证,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各街道医保服务点可代办医保卡业务,需三个工作日办结;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至市医保事务中心办理)。具体情况,可在账户开通后提供你详细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另外,有关本市社保卡(有照片、有金色芯片)的申领事宜,你可拨打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22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