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落实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2.07.2015 12:36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上海各村镇银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落实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沪财企一〔2004〕28号),经评估继续有效,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2.07.201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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