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成立

20.10.2014  12:31

      10月18日,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自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暨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上海财经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台湾铭传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中国银监会上海局、中国保监会上海局、中国证监会上海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自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的会议主题展开研讨,共贺中心成立。

      上海财经大学2011计划办公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魏航祝贺中心成立并指出:自贸区设立一年来对金融创新和法治化建设研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该要求,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希望中心能够为自贸区乃至全国的金融创新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谈到:金融改革作为自贸区四大改革领域之一,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进入了改革的攻坚期,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有待更深入的研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对自贸区金融法治改革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中心的成立可以更好地组成研究团队、凝聚研究力量,期望中心能够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更多的合作,为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提供智慧和力量。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宣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律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和对宋晓燕教授为中心主任的任命,他谈到:以往的金融法研究和教学更多重视公法领域和金融监管,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领域的研究则略显不足,因此结合我校的师资特点,我院设立了以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研究重点的中心,希望能够在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领域做出更多的研究成果。
      与会专家围绕自贸区金融法治、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三个专题展开研讨。
      在自贸区金融法治专题,银监会上海局法规处处长马强、保监会上海局法规处黄吉焱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樊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教师肖宇先后就依法守律合规确保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自贸区保险法治、自贸区《信托登记试行办法》评析、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国民待遇的实现路径进行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劲松对本环节评议,他高度评价了四位学者的发言,认为他们从宏观到具体多层次介绍和分析了自贸区金融法治。接下来余老师谈到,从世界发展趋势看,金融服务重要性日趋显著。但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决定了金融监管非常必要,因而重视信息的披露,既是监管的有效手段也能促进市场主体的自律。

      金融服务创新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廖凡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中国证监会上海局法规处干云峰博士、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孟飞、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军、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王斐民先后发言,就税收中立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金融创新的经济性质及其监管约束、央行在贷款的目的与约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制度资源研究展开研讨。北京大学彭冰教授一一进行了精彩点评。

      就金融消费者保护,围绕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治研究、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与适格性原则的民事责任,金融消费性质及金融消费分类监管,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地方金融管理处处长许耀武、台湾铭传大学财金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林盟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邢会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先后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吴弘点评谈到:本轮发言从理念到制度实践均形成很多新观点,很有启发,希望今后能够更多研究和实现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峰教授致闭幕致辞。他谈到:金融已经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重要,这也彰显本次会议的及时,各位专家齐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交流观点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都为中心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愿在此基础上上财法学院金融研究团队能够与各位学者实现更多更高水平的交流。

      (供稿:付艳 供图:王森(学)  编审:孔德民  收稿日期:201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