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案件查处有关情况

26.07.2014  18:50

  一、查实福喜公司利用回收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加大对上海福喜公司查案办案力度,又查实新的涉嫌违法线索。经查,福喜公司将退货的2013年5月生产的6个批次烟熏风味肉饼(保质期至2014年2月),更换包装,将生产日期篡改为2014年的3个批号(20140104、20140111和20140112),食品名称更改为“风味肉饼”,共计4396箱(7.2公斤/箱),其中3030箱已销售,其余尚未销售,均被我局封存。
  上述事实表明,福喜公司涉嫌存在利用回收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二、核查媒体披露福喜公司更换冷冻畜禽制品外包装行为的情况
  7月22日晚,上视新闻综合频道《新闻透视》栏目播出“福喜公司在附近的冷库进行鸡肉产品分装”的报道后,联合调查组迅速组织核查表明,媒体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福喜公司租借了陈宝路58号8号T区6号冷库(距福喜公司西南百余米外)上海瀚森雪佳冷藏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冷库,用于存放冷冻鸡翅、冷冻翅中和冷冻翅根等禽肉制品。禽肉制品由福喜公司从江苏泰森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购,并获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福喜公司在冷冻库门口具有制冷条件的分拣室内,去除原外包装(产品内包装未拆封),经金属探测设备检测后,再装入生产厂商标注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外包装箱内,并在外包装盒上打印原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再运回冷库冷冻,更换外包装期间食品未发生解冻情形。之后销售给福喜公司的下游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加工原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速冻初级农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40号)的意见,上述产品为初级农产品,因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QS)范围,故监管部门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置。